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。9月15日的开幕式由毛泽东主持,出席代表1141人。毛泽东宣布开会并致题为《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》的开幕词,刘少奇作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》,周恩来作《政府工作报告》。9月20日,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,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。